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2019年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貫徹落實《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粵府辦〔2017〕19號),上收了一批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監測事權,組建了省控地表水自動監測網,實現了統一數據聯網、統一質量管理。為規范廣東省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及運行管理,嚴格防范人為干擾,保障監測數據“真、準、全”,參照《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環辦監測〔2019〕2號),結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 915-2017)與近年我省水站運維管理工作經驗,我廳組織編制了《廣東省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35號)
(二)《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實施方案》(粵辦發〔2018〕45號)
(三)《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粵府辦〔2017〕19號)
(四)《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
(五)《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環辦監測〔2019〕2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管理辦法》包括7部分共32條。
第一部分為總則。共5條,包括《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定義、事權和經費保障。
第二部分為職責分工。共3條,明確了省級職責、地級以上市和縣級政府職責。
第三部分為運行管理。共9條,包括站點管理、調整情形、申請材料、資產管理、經費保障、運維方式、人員出入管理、停運管理、水質異常響應、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四部分為數據審核管理。共4條,包括審核方式、審核過程、數據存疑、數據申述等內容。
第五部分為質量監督管理。共2條,包括監督機制和運維管理等內容。
第六部分為預防干擾管理。共7條,包括防范機制、站房監控、人工巡檢、干擾情形、報告流程和責任追究等內容。明確了地級以上市應加強水站周邊安全管理;監測數據受到嚴重干擾或篡改根據影響程度的不同將干擾行為分成嚴重干擾行為和篡改數據行為,并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
第七部分為附則。共2條,包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