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4日,省生態環境廳正式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原則、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情形等作出了詳細規定?!兑幎ā穼⒂?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什么是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時,依據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酌情決定對違法行為人是否處罰、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權限。
二、《規定》主要內容
《規定》共包括正文及附件兩個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對裁量權的適用原則等問題作出了規定,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規定了八大類、275項常見違法行為裁量標準,附件2《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規定了20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
三、什么是權重累加模式?
權重累加模式指根據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設定裁量起點和若干裁量因素,對裁量起點和各裁量因素在百分值以內分別確定若干裁量權重,將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對應的各項具體裁量權重累加后(最高不超過 100%),乘以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法定最高罰款數額,得出最終罰款數額的模式。該模式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違法行為構成要素和違法情節,科學設定裁量因子和運算規則,實現裁量額度與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相匹配,體現過罰相當的處罰原則,
四、什么情況“從輕發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
主動供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尚未掌握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
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五、什么情況“免于處罰”?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處罰,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處罰;符合《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情形(共20項)的行為不予處罰。
六、什么是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
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是指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公開道歉申請并在地市級以上主要媒體或網站上公開道歉、作出生態環境守法承諾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按罰款標準的30%-50%降低處罰。
七、所有當事人都可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嗎?
《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列明了十一項不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的情形,只要當事人有其中之一的,就不能提出公開道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