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是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現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3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環境新聞宣傳綜合崗3名。
二、報名條件及要求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含2022年應屆畢業生),漢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法學、哲學、歷史學、環境科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3. 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有報刊、圖書、新媒體、公關策劃相關工作經驗優先;
4. 身體健康,能適應經常出差的工作要求;
5. 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2年4月30日后出生)。
三、薪酬待遇
每周五天工作制,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年薪13—23萬元,含崗位工資、績效、五險一金、其他福利等。具體薪酬視個人學歷、技術職稱、工作經驗、業務能力等,由用人單位根據單位管理辦法與聘用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確定。
四、報名及考試資格篩選
(一)報名時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24時止。
(二)報名方式: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報名材料包括:
(1)《報名表》(詳見附件);
(2)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相關學歷學位證明材料(2022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生證),要求PDF格式掃描件,內容清晰;
(3)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等PDF格式掃描件;
(4)個人文字作品(2篇)以及其他能體現學習和工作期間成績的有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應聘人員將報名材料電子文檔制成文件夾壓縮包,以“應聘+姓名”命名,發送至指定郵箱:3101938813@qq.com,聯系人及電話:020-38895153。
應聘人員須提供真實、準確、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明、證件、證書等相關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三)資格篩選:應聘人員總報名人數少于15人時,不組織開考;總報名人數超過45人時,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招聘職位1:15的比例,對報名者的學歷、職稱、經驗、能力等進行資料篩選后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并以電話、信息或郵件的形式通知相關人員參加筆試。資格篩選沒有通過的,不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應在收到通知24小時內明確回復是否參加考試,沒有回復的視為不參加考試。另行安排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考試。
五、資格審核及考試
考生憑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荚嚽跋忍峤毁Y格審查材料,包括: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2022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3.已參加工作的應聘人員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清單也可,2022年應屆生可提供實習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5張(底色不限)。
資格復審材料提交后,憑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未按時到達考場的考生,視為放棄考試。
(一)筆試
1. 筆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作答形式,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業務工作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參考書。筆試嚴格執行公開招聘考試紀律,作弊考生一律取消成績和應聘資格。筆試初定5月8日,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另行通知。
2. 筆試成績。筆試滿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
(二)面試
1. 面試依筆試成績由高至低排序,按招聘職位1:3(即9人)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對應試人員進行綜合測試,重點測試應試人員知識結構、職業素養、個人能力以及工作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并由評委對應試人員進行現場打分。面試初定5月15日,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另行通知。
2. 面試成績。面試總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應聘者總成績,用人單位根據總成績排名先后,按招聘職位1:1比例(即3人)確定擬聘初步人選,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安排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并將通過電話和信息形式通知。
六、體檢及考察
被列為體檢對象的人員,按規定時間憑身份證原件統一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列為擬聘人選;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人選按排名遞補。
用人單位對擬聘人選進行考察,重點考察其學習或工作情況、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等問題??疾旌细竦?,確定為聘用人選;考察不合格或個人主動放棄的,擬聘人選按排名遞補。
七、聘用及管理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到崗聘用;未通過用工單位試用期考核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聘用人員應自覺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八、其它要求
參加招聘的人員要按照廣州市疫情防控要求,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實施工作,確??荚嚢踩?、健康、平穩、有序實施。對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附件:應聘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