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企業,有關核查機構: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2〕111號)要求,現就我省2022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電行業碳排放報告
(一)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企業(見附件1)請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要求更新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并于3月31日前在環境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網上申報”入口登錄)填報。
(二)發電企業需依據上報的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按月上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燃料元素碳含量實測報告,并當月結束40日內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2)。
(三)各地市生態環境局應核實發電企業名單的準確性,并對企業數據質量控制計劃進行初步核實,如發生變化請按季度報送我廳(氣候與交流處)。
二、其他行業碳排放報告
(一)報告主體。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要求,2020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行業企業(見附件3)需提交碳排放報告。
(二)報告要求。企業應按照相應行業碳排放報告指南要求、補充數據表(見附件5)要求,于4月30日前在環境信息平臺填報2021年度相關信息、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并報送。
三、核查工作相關安排
我廳將組織第三方核查機構(待公開招投標后確定),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要求對發電行業及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進行核查,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將本通知傳達落實到相關企業,認真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并按時向我廳報告季度日常監管執行情況。
(二)相關企業應如實提供本企業碳排放信息,準備好相關證據文件備查,認真配合核查工作。
(三)核查機構應依法依規、獨立公正地開展碳排放核查業務,不得接受企業宴請,不得收受企業禮品、禮金、禮券等。
(四)各地市生態環境局、核查機構不得違規泄露企業碳排放數據等保密信息。
(五)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關防護措施
附件:
附件1 廣東省2021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企業名單.pdf
附件3 廣東省2021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其他行業企業名單.pdf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3月26日
聯系人:廣東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
電話:(020)83625802 83627376
傳真:020-83625390 郵箱: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