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命名2021年“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暨取消部分“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稱號的通知
粵環函〔2022〕128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開展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復查及2021年命名工作的通知》(粵環辦函〔2021〕24)要求,我廳對2020年底前已獲得“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命名的195家單位進行全面復查,同時開展2021年基地命名工作。經地市生態環境局自查及推薦,我廳組織專家對涉及單位進行資料審核、現場察看、集中評議、審核公示,現命名廣州市第七資源熱力電廠等26家單位為2021年“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附件1);對廣州市綠田野生態教育中心等31家單位予以取消“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稱號(附件2)。
希望新命名及保留“省環境教育基地”稱號的單位(附件3)繼續健全基地功能,不斷提升向公眾開放的力度和成效,大力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和知識,推動形成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廣東作出更大貢獻。
附件: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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